Riemann 重排定理
定理(Riemann):条件收敛级数可以重排成任意和
- 定理
- 依赖深度 layer 17
- 分析学
- 数项级数的敛散性
thm.riemann-rearrangement · 定理 · 级数 · 收敛 · 反例
陈述
设实级数 条件收敛(收敛但不绝对收敛)。则对任意 (即任意实数,或 )都存在双射 使
并且也存在重排使其部分和不收敛。
说明
⭐ 这是初等分析里最反直觉的反例之一:同一个级数、同样的项、同样的顺序集合,换个次序结果可以是你想要的任何数。
⭐ 机制:条件收敛时正项之和与负项之和各自都是 与 (绝对值意义下),但两者抵消得刚好。于是可以「加正项直到超过 ,再加负项直到低于 」,来回一次比一次更接近 —— 因为通项趋于零,这个过程收敛到 。
⚠ 反过来:绝对收敛时重排不变(见「重排不变性」)。所以「重排」这个操作恰好把两个世界分开了。
谁指向它(入边)
推出 1
-
条件收敛 重排可以任意指定和
设 条件收敛。记 、(正部与负部),则 收敛。
- 两个非负级数都发散:若 与 都收敛,则 收敛,与条件收敛矛盾;若只有一个收敛,则另一个必须也收敛(因为 收敛),同样矛盾。故 。
- 构造重排:给定实数 ,先把正项按原顺序取出、逐项加到部分和上,直到部分和 为止(可以做到,因为正项之和发散);再把负项逐项取来,直到部分和 (同样可以做到)。如此反复。
- 收敛到 :每次「越界」的那一步所加的项,其绝对值不超过「跨过 之前与 的距离」,而由于 ,越界的幅度随步骤趋于零(可以先用 挑选出「每个正项、负项的绝对值都 」的尾部来开工)。于是构造出的部分和与 的距离趋于零。
- 若想收敛到 :只加正项(每次都加到超过当前高度再加一点);想不收敛:把正负两堆交替使用但间隔越拉越大。∎
第 1 步是全部的关键:条件收敛 = 正部与负部各自发散、但两者之差收敛。这条证明也是「 是必要条件」最有价值的一次使用。
参考
- Rudin,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al Analysis, Ch.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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